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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27000000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权限和依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权限和依据

 

一、行政执法权限  

    (一)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四)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

    (六)开展放射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七)开展职业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八)受理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九)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十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十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十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十四)《消毒管理办法

十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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