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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12000001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师市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上级统计局或同级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师市统计局综合科受理。 

(一)窗口投诉:师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992-6687780

(三)电子邮箱投诉:1393306906@QQ.com

(四)信函投诉:师市统计局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电话

1、办公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

师市统计局办公室(139室)。

2、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联系电话:0992-668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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