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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2000000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执法依据权责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备注
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1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受理的登记类型和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同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不予登记、备案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通过电脑随机抽查核查对象不低于事业单位登记单位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第六十八条
   
    1.检查责任:通知各事业单位单位年度报告的内容、时间等事项;采取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业务开展范围、法人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事业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3.公告责任: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网上提交100%每年开展一次
3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受理的登记类型和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同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不予登记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网上提交100%每年开展一次
4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受理的登记类型和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注销登记、备案,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不予注销登记、备案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网上提交100%每年开展一次
5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
    1.催告阶段:审查事业单位是否逾期不履行登记职责,催告当事业单位履行义务。
    2.受理责任:公示受理的登记类型和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责任: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补办登记。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网上提交100%每年开展一次
6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第七十条
    1.立案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实地检查不低于事业单位登记单位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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