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20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七师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执法依据 | 权责事项清单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备注 |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
1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受理的登记类型和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同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不予登记、备案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 | 通过电脑随机抽查核查对象 | 不低于事业单位登记单位2%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 |
2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第六十八条 1.检查责任:通知各事业单位单位年度报告的内容、时间等事项;采取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业务开展范围、法人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事业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3.公告责任: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 网上提交 | 100% | 每年开展一次 | |
3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受理的登记类型和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同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不予登记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 网上提交 | 100% | 每年开展一次 | |
4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受理的登记类型和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注销登记、备案,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不予注销登记、备案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 | 网上提交 | 100% | 每年开展一次 | |
5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 1.催告阶段:审查事业单位是否逾期不履行登记职责,催告当事业单位履行义务。 2.受理责任:公示受理的登记类型和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责任: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责任:经登记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补办登记。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 | 网上提交 | 100% | 每年开展一次 | |
6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第七十条 1.立案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胡杨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对事业单位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实地检查 | 不低于事业单位登记单位2%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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