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116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中信息公示 |
2025年1月16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对“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PHC光伏桩预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PHC光伏桩预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邮 编:834034
拟审批公示表--(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PHC光伏桩预制厂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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