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10000001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中信息公示 |
2024年9月10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扩建项目”“兵团“十四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七师 124 团高双灌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邮 编:834034
拟审批公示表--(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扩建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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