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7000002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对“关于新疆汇创赋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天北新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传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邮 编:83403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 师市环审〔2024〕81号 | 2024-11-27 |
2 |
| 师市环审〔2024〕82号 | 202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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