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29000000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
第七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示(一)
第七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示
2023年3月16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七师辖区内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堆放物料未采取密闭贮存措施,产生大量扬尘。第七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证,该举报情况属实。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师市环发〔2022〕11号)规定,向该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500元。 望广大群众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后,及时通过“12345”热线、“12369”举报热线、“12369”环保举报网络管理平台、“12369”微信公众平台、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主动参与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中来,做生态环境违法举报的“吹哨人”,踊跃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师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做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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