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19000001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责任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1 | 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水利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指导和检查。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情况。 | 检查人员在第七师胡杨河市水行政执法抽查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每个项目的检查至少由两名执法人员完成。 |
2 | 水土保持检查 | 水利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 1.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3.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组织验收。 | |
备注:“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能的均应列入抽查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能的均不得列入抽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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