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28000002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6批次餐盘和1批次芹菜)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6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单位在2024年4月26日使用的复用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为0.0261 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660700830230193ZX)、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11819)送达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中学。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中学食堂餐具清洗流程规范,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提出可能存在影响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且主动记录并上报学校领导,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单位在2024年4月22日使用的复用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为0.0173 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660700830230186ZX)、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11638)送达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食堂餐具清洗流程规范,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提出可能存在影响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且主动记录并上报学校领导,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单位在2024年4月22日使用的复用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为0.0142 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660700830230183ZX)、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11639)送达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中学。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中学食堂餐具清洗流程规范,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提出可能存在影响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且主动记录并上报学校领导,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中学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中学经营的芹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在2024年4月19日购进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1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4X-J-SP1161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DBJ2466070083023018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中学经营的芹菜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积极主动提供该批次姜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溯源工作。当事人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中心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中心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单位在2024年4月22日使用的复用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为0.0167 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660700830230187ZX)、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11637)送达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中心幼儿园。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中心幼儿园食堂餐具清洗流程规范,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提出可能存在影响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且主动记录并上报学校领导,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小百花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小百花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碗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抽检批次的复用餐碗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为0.0137 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4X-J-SP11958)、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11958)送达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小百花幼儿园。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小百花幼儿园食堂餐具清洗流程规范,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提出可能存在影响餐碗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且主动记录并上报学校领导,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七团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七团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碗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单位在2024年4月24日使用的复用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为0.0141 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4X-J-SP11957)、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11957)送达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中学。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七团中学食堂餐具清洗流程规范,且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提出可能存在影响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且主动记录并上报学校领导,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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