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19000000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餐盘)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餐盘)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5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曙光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曙光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碗(样品名称:复用餐盘;消毒日期 :2023-03-01;样品数量:1020m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6529)。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3月1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曙光幼儿园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时有与抽检同样样式的复用餐具360个。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曙光幼儿园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二、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荷明珠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荷明珠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碗(样品名称:复用餐碗;消毒日期 :2023-03-01;样品数量:990m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6532)。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3月1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荷明珠幼儿园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时有与抽检同样样式的复用餐具200个。
(三)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荷明珠幼儿园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三、第七师胡杨河市天锦伶俐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第七师胡杨河市天锦伶俐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碗(样品名称:复用餐盘;消毒日期 :2023-03-01;样品数量:1000m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6527)。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3月1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第七师胡杨河市天锦伶俐幼儿园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时有与抽检同样样式的复用餐具80个。
(三)第七师胡杨河市天锦伶俐幼儿园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四、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神童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神童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碗(样品名称:复用餐盘;消毒日期 :2023-03-01;样品数量:1000m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6528)。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3月1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神童幼儿园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时有与抽检同样样式的复用餐具338个。
(三)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神童幼儿园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五、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神童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神童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碗(样品名称:复用餐碗;消毒日期 :2023-03-01;样品数量:1010m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6530)。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3月1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神童幼儿园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时有与抽检同样样式的复用餐具235个。
(三)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神童幼儿园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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