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7000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三)
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18日,收到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任务。样品名称:复用餐盘。抽样单编号: DBJ24660700830230031ZX 。经检验,2024年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6169),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得检出,实测值0.033,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3月18日,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第一大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经营场所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该单位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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