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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0000001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餐盘5.10)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餐盘5.10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1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职业技术学校使用的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2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职业技术学校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单位在2024228日使用的复用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为0.033 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3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职业技术学校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660700830230031ZX)、检验报告(编号:2024X-J-SP06169)。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职业技术学校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积极排查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了相关处理情况。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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