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25000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中信息公示 |
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和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邦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七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请求解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用工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为238359.55元(各项目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000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5068元;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534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元;5.医药费9338.55元;6.护理费7089元;7.住院伙食补助330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0日北京时间16时整在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3楼353号
联系电话:0992-3906150
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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