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8000002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中信息公示 |
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和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邦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师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166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为238359.55元,(各项目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000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5068元,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534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元,5.医药费9338.55元。6.护理费7089元。7.住院伙食补助330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16时整在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3楼353号
联系电话:0992-3906150
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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