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26000002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中信息公示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师人社监罚字〔2024〕第012号)
胡杨河市创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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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世广 联系电话:18257726256
住所地:新疆胡杨河市一二五团柳兴社区人民路(东)661号-2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师人社监罚字〔2024〕第012号),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给冯玲缴纳(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社会保险费,且经人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对于你单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缴纳(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社会保险费三倍的行政处罚,于2024年5月8日18时之前缴纳罚款75821.14元。本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第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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