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50000009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经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核查,七师辖区内现有5家道路运输业户(详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多次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仍未办理延期手续,已逾期60天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决定对该5家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并公示,公示期7天,拟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0992-3939551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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