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0400000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1 |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1.经营资质情况; 2.安全管理情况; 3.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4.违法经营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其他监管内容。 |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项目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日常巡查 |
2 | 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督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二、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 1.经营资质情况; 2.安全管理情况; 3.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4.违法经营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其他监管内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原则上 不少于10% 不少于1次 |
3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经营资质情况; 2.安全管理情况; 3.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4.违法经营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其他监管内容。 |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原则上 不少于10% 不少于1次 |
4 | 道路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一致等情况的检查。 | 1.经营资质情况; 2.安全管理情况; 3.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4.违法经营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其他监管内容。 | 驾驶员培训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原则上 不少于10% 不少于1次 |
5 |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公路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 日常巡查 |
6 | 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 1.经营资质情况; 2.安全管理情况; 3.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4.违法经营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其他监管内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日常巡查 |
7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 1.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日常巡查 |
8 |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 1.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日常巡查 |
9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经营资质情况; 2.安全管理情况; 3.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4.违法经营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其他监管内容。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日常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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