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25000000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通报3起典型案例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凡是涉路施工,必须取得公路管理机构许可,违法涉路施工将受到法律处罚。要以案为鉴,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依法实施涉路施工。现将近期发生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兵团第七师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道路巡查时发现: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五水线(Y194线)K2+881米处挖掘公路修建涵洞,经执法人员与现场负责人共同测量,挖开公路长3米、宽6.8米、深1.67米,总挖掘体积为34.068立方米。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2024年6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的规定,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案属于严重情节;第七师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兵团第七师新疆诚顺通非开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同意穿越公路埋设管道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道路巡查时发现:新疆诚顺通非开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在五车线(X253线)K0+074穿越公路埋设管线。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2024年6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的规定,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师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兵团第七师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跨越公路架设电缆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道路巡查时发现: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青北公路(S750线)K45+200米处跨越公路架设电缆。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2024年6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的规定,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师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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