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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师胡杨河市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17:30:41 浏览次数: 【字号: 

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促进会计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财会202613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261130日前在全师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无证经营”行为

(一)治理内容治理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治理要求截至2026年6月30日,师市辖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但未取得师市财政局代理许可证书市场主体单见附件1)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整改。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实际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如实填写《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于2026815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公司公章后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档报送至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邮箱(邮箱360426376@qq.com)。逾期未报送自查表的市场主体,将列入后续专项检查名单。

2.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企业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但需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应于20268月15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具体事项(申请条件说明见附3)。

3.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且无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场主体。应于20268月15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去除“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并如实填写《第七师胡杨河市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承诺书》(附件4),将自查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8月20日之前报送至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邮箱360426376@qq.com)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其是否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收到的无证经营行为举报线索,会同税务部门进行全覆盖核查。结合师市辖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市场主体提交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治理“虚假承诺”行为

(一)治理内容治理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治理要求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2026年年度备案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见附件5),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 27号)进行自查,如实填写《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情况自查表》(附件6和自查报告附件7)的代理记账机构,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后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8月20日之前报送至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邮箱(360426376@qq.com)师市财政局将开展后续专项检查。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结合各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对其中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收到的“虚假承诺”行为举报线索”进行全覆盖检查2026年年度备案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治理超出胜任能力的”行为

(一)治理内容治理经营期间达不到代理记账资格取得条件或者超出能力承接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重点率,开票规模与经营能力严重不匹配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治理要求2025年度代理记账业务人均服务客户数量超过50家或者人均业务收入超过18万元的代理记账机构(附件8),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 27号)进行自查,认真撰写况自查报告附件9)请务必于7月25日之前将加盖公司公章纸质扫描件和电子版自查报告报送至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邮箱(360426376@qq.com)师市财政局将开展后续专项检查。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在充分考虑师市辖好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业务信息化水平、业务复杂程度、收费标准、总部机构与分支机构运营模式等因素基础上,确定检查清单。师市财政局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胜任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拒不改正的,将列为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师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扎实推进常态化督查检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师市财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通过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专项检查、治理“违规税务代理”行为等多种方式,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将专项治理处理处罚结果录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通过奖惩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及时跟进整改情况,持续关注执业质量。

附件:

1.第七师胡杨河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  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名单.xlsx

2.第七师胡杨河市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表.xlsx

3.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说明.docx

4.第七师胡杨河市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情况承诺书.docx

5.第七师胡杨河市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xlsx

6.第七师胡杨河市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情况自查表.docx

7.第七师胡杨河市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情况自查报告模板.doc

8.疑似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清单.xlsx

9.第七师胡杨河市代理记账机构“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情况自查报告(模板).doc

 

 

     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7日

 

                   (联系人:郑文锴    联系电话:0992-6687959)


终审: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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