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六团便民服务中心关于被继承人王杰 债权申报、债务呈报的公告
一二六团便民服务中心关于被继承人王杰
债权申报、债务呈报的公告
自然人王杰(身份证号为654************313),男,2024年12月1日在家中去世,生前户籍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十连124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日作出的(2025)兵0702 民特 3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便民服务中心担任王杰的遗产管理人。为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现将被继承人王杰的债权申报、债务呈报等相关事宜,郑重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要求
王杰的债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中心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完整提交能够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债权具体数额及是否设定担保等事项的全部相关证据材料;若所申报债权属于连带债权,还需详细说明连带债权的具体构成、连带责任人等关键信息(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二、债务呈报及履行义务
王杰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当主动向本中心呈报债务情况,并积极履行清偿义务。若债务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呈报义务,本公告将视为对该债务的正式催告,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三、遗产保全义务
任何遗产的保管人、占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转移、隐匿、变卖或故意毁损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各类财产);
2、擅自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或从权利;
3、实施其他可能导致遗产价值减损的各类行为。
四、其他权利主体的申报事宜
1、继承人:存在未放弃继承权利的法定继承人(含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需在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遗产管理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继承权声明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继承权利。
2、遗赠权利人:持有涉及王杰遗产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的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提交文书原件及权利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五、法律责任提示
1.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导致实现债权困难或无法实现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追索、诉讼风险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申报及呈报方式
申报方式:可选择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邮寄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联社楼便民服务中心(邮寄封面请务必注明“王杰债权申报”字样)
联系电话:0992-3966283
接待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30—19:30
特此公告。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提交说明;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送达地址确认书;
7.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计算明细表;
8.债权申报承诺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便民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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