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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9 20:02:43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98日我局对“新疆家融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2026年新春公司探井转开发建设工程(第七师辖区)”“新疆均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99日-20269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147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3室

    编:834034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6〕42号关于新疆家融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642

2026-9-9

2

师市环审〔2026〕43号关于2026年新春公司探井转开发建设工程(第七师辖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师市环审〔202643

2026-9-9

3

师市环审〔2026〕44号关于新疆均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师市环审〔202644

2026-9-9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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