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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18: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821日我局对“新疆久塔锦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盐酸储罐扩容项目”“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期轻组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821日-20268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147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3室

    编:834034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6〕32号关于新疆久塔锦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盐酸储罐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632

2026-8-21

2

师市环审〔2026〕33号关于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期轻组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docx

师市环审〔202633

2026-8-21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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