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9日我局对“胡杨河市广泰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金属结构厂房及年产2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ALC配筋板材建设项目”“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5万t/a废包装桶及10万t/a有机废渣热解回收再利用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传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3室
邮 编:83403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 师市环审〔2025〕38号 | 2025-9-9 |
2 |
| 师市环审〔2025〕39号 | 2025-9-9 |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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