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2025年二季度 DRG特病单议审核结果的公示
为确保2025年二季度DRG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印发<兵团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医保发〔2022〕30号)和师市医疗保障局《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按疾病诊断分组(DRG)特例单议及协商谈判管理办法》(师医保发〔2025〕39号)文件精神,2025年8月-9月,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DRG特病单议专家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见附表)。
七师各定点医疗机构共申请特病单议251份,经DRG特病单议初审及专家现场会审确认,审核通过143份,同意按项目付费;审核不通过108份,仍按DRG支付标准付费。
各定点医疗机构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向师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同意评审结果,因申诉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做出复审结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复审不予通过。
公示期: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共7天。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2025年二季度DRG特病单议审核明细表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9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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