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组织药品第二、三、四、五批集采工作医保资金测算基数和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定点公立医院:
根据《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和兵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1〕31号)《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国家和兵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师市医保局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参加国家组织第二、三、四、五批药品集中采购的13家公立医疗机构行专项考核,并对结余留用资金进行测算,现将考核分值及结余留用测算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师市医疗保障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常昊
联系电话:0992-6687252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四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
2.第七师胡杨河市四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基数统计表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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