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
大中型企业及专业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兵人社发〔2021〕41号)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兵人社函〔2022〕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师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经师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现将2023年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第七师胡杨河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3年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绩效目标
工伤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知识知晓率≥85%;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率≥90%;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四)申报程序
1、根据《师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立项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2、如实填写《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止。
二、有关要求
(一)学习掌握法规政策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掌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项目实施、项目结算、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规定及要求。
(二)认真筹划按时申报
各申报单位可以分别申请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各项目应当在2023年前实施完成。
培训项目原则上每期不超过1天,不得安排住宿。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100人。
(三)积极配合项目遴选
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遴选确定工作。在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家遴选项目,由工伤预防专家组独立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遴选的项目名单,并提出评审意见,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集体审议确定纳入2023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并及时通过七师胡杨河市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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