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3室
邮 编:834034
拟审批公示表--(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改性沥青配套储罐技改项目).doc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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