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准入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公平公正享受长护险待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决定开展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评估机构)准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专业性、稳定性、权威性。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依托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随制度健全完善,逐步向独立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形式过渡。
(三)配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员和评估专家总数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评估专家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评估专家不少于1人)。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应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专(兼)职长护险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各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均须掌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评估业务流程。
定点评估机构为医疗机构的,鼓励支持由其管理的家庭医生参与失能等级评估,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熟悉了解掌握签约居民健康与失能状态的优势。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服务协议要求和符合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功能模块或接口标准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五)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功能模块的条件或具备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接口对接的信息系统,能实时上传评估数据并接受监管。
(六)具有符合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争议处理等制度。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兵团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从业行为承诺书。
(四)评估专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聘用协议、职工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五)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六)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七)与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被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的。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4日。
(二)地点
申请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PDF格式)各1份,现场提交至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225办公室。
五、审核流程
(一)材料审核
师市医保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申请机构补充相关材料。材料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5日内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本次准入资格。
(二)现场核查
初审通过后,师市医保部门组织评估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后,经师医保中心集体评议,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审核,审核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评审公示
师市医保部门将对审核通过的拟签订协议的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请机构对准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师市医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准入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申请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附件2:委托授权书
联系人:刘仕杰 联系电话:0992-3902096
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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