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表彰拟推荐 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兵人社函〔2026〕60号)要求,经集体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作为兵团连队职工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拟推荐人员
刘 震 123团9连党支部委员
胡全录 124团8连职工
康伟江 126团9连连管会委员
余寒星 127团15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
杨 凯 129团4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
后强强 130团7连职工
杨 帅 131团9连党支部书记、指导员
赵 攀 137团8连职工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师市人社局反映。
联系人:周炳宇
联系电话:0992-3902350
联系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政务服务中心350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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