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通告
一、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概念
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是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之后的“第六险”。它是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失能)且需要长期照护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与精神负担。长护险为独立社保险种,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二、参保人群(属地参保,不限户籍)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
3.兵团属地未就业城乡居民;
4.兜底特殊群体:特困、低保、监测对象、孤儿等依规参保;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监护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随保人员,民政认定后在户籍地参保享受待遇。
三、缴费标准(多元分担,分类缴费)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月缴费)
1.在职职工:总费率0.3%,单位、个人各承担0.15%;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2.退休人员:仅个人承担0.15%,以本人养老金为基数,医保个人账户可进行代扣缴纳,单位不缴费。
(二)未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可二选一
1.参照职工缴纳:全额承担0.3%,基数为新疆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60%;
2.按城乡居民标准参保(见标准三)。
(三)城乡未就业居民(按年缴费,个人与财政按1:1分担)
1.费率逐年递增,2030年达标基准0.3%:
2027年:0.15%;2028年:0.20%;2029年:0.25%;2030年:0.30%,缴费基数:集中缴费期的新疆自治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注意:居民长护险启动时间为2027年)。
2.困难群体全额/定额帮扶
特困人员:政府全额资助个人费用;
低保、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60周岁以上老人:财政资助80%个人缴费。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但本人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随保人员,民政认定后在户籍地参保享受待遇。
四、申领长护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按规定参保缴费,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经专业失能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即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注意:若已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重复享受长护险待遇。
五、能享受哪些待遇?
1.享受时间:启动时参加职工长护险的,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参加居民长护险的,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的,无待遇等待期(例如:在2026年9月至12月参保缴费的,2027年1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
2.服务方式:支持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种服务方式,参保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
3.待遇标准:根据失能等级、缴费年限和选择的护理方式,享受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参保类型 | 支付比例 | 限额规则 | ||
居家护理 | 社区护理 | 机构护理 | ||
职工(含退休) | 75% | 75% | 7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新疆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重度失能Ⅲ级>Ⅱ级>Ⅰ级,每降一级限额递减5%,限额动态调整。 |
未就业城乡居民 | 55% | 55% | 50% | |
4.支付说明:
①常规模式:基金直接与机构结算,原则不发现金;
②边境偏远团场:增设亲情照护模式,按规定发放待遇;
③床位费、餐费、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药费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基金不予支付。
六、待遇变更与约束激励规则
1.待遇变更
参保类别变化:次月启用新标准;
失能等级/护理方式变更:变更次日起执行新待遇;
失能人员死亡:死亡次日起终止待遇;
住院治疗(急诊当日除外):住院当日暂停待遇,出院当日恢复。
2.缴费激励
城乡未就业居民连续缴满4年:报销比例提升5%,上限55%;断保后年限重新计算;
制度启动即参保:无待遇等待期;制度启动未参保或中途断保再参保(新生儿、退役军人特殊群体除外):设置6个月固定等待期;
兵团内长护险转移接续参照医疗保险规则执行。
七、政策衔接
待遇互斥&叠加: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可重复申领;可与高龄失能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叠加享受。
八、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时间
1.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启动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2.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启动时间为2027年1月1日。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保中心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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