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23 10:56:0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刘文明、闫新芝 因保管不善,将兵房字农七师第N7800365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明、闫新芝 2026 年7月21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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