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21 17:31:39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曹霞、白玉军,身份证号: 654001********4128,654001********4112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英华里29幢442室 ,证号 奎国用140724第53668号 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霞、白玉军 2026 年 7 月 20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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