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27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号)要求,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27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东浩天成、广投桂东、江浩电子、荣泽铝箔4家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均超标排放,其中东浩天成废水总排口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分别超师市纳管标准1.2倍、1.5倍。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
三、整改目标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1.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2.2025年10月底前,东浩天成、广投桂东、江浩电子、荣泽铝箔4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2026年5月底前,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法严格查处类似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
五、完成情况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师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3月15日、4月14日、15日、5月19日、21日对新疆东浩天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广投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江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在线监测数据开展调查,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悬浮物、总氮等因子均符合排放要求,现场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废水超标排放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不予立案。
2.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水污染物达标排放。2025年10月底以来,荣泽铝箔、东浩天成、桂东电子、江浩电子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师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4月4日对东浩天成,2025年12月29日、2026年5月21日对桂东电子,2025年12月29日、2026年5月19日对江浩电子,2026年3月15日、2026年4月15日对荣泽铝箔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满足排污许可要求。
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26年以来,师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经开区涉水企业开展排查20家次,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025年10月以来,胡杨河经开区管委会常态化开展废水采样,累计覆盖点位101个,经分析,相关样本未检出超标数据。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3995967
0992-3232939
邮箱:1553866319@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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