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24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号)要求,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24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胡杨河经开区存在多处无防渗工业用地沦为工业固废堆场,合源正达在31亩空地堆放五效蒸发残渣,盛嘉硅业废弃厂房内约9亩地堆存脱硫石膏。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完成五效蒸发残渣、脱硫石膏清理处置,规范堆存工业固体废物。
四、整改措施
1.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2025年8月底前,完成合源正达堆放的五效蒸发残渣清理处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盛嘉硅业废弃厂房内约9亩地堆存脱硫石膏清理处置。
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类似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
五、完成情况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12月11日、2026年1月4日,经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新疆合源正达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已将堆放的五效蒸发残渣清理完毕,克拉玛依沙漠绿洲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已将堆放在新疆盛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脱硫石膏清理完毕。因违法行为已消除且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不予立案。
2.企业严格落实整改。2025年7月6日,合源正达五效蒸发残渣堆放现场已清理完毕。2025年12月15日,克拉玛依沙漠绿洲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完成新疆盛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场内脱硫石膏清运处置工作。
3.开展固废排查整治。2025年10月以来,师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无人机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情况开展排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胡杨河经开区管委会持续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全面规范企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3995967
邮箱:1553866319@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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