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18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3 12:15:52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要求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18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移动源管控有待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明确,重点用车单位应建立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督察发现,师市需安装门禁系统的重点企业共12家,其中金松硅业、法康尼石油化工等6家企业未安装门禁系统,德欣新材料、佳宇恒能源等6家企业虽安装门禁系统但未联网。

二、整改时限

20266月底

三、整改目标

12家重点企业全部完成门禁系统安装并按要求完成联网工作。

四、整改措施

1.202510月底前,法康尼石油化工、德欣新材料、佳宇恒能11家企业完成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工作。

2.20264月底前,金松硅业完成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工作。

五、完成情况

1.门禁系统安装联网。20251015日前,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新疆佳宇恒能源科技公司11家企业已安装移动源门禁系统并接入兵团生态环境质量智慧监管指挥平台。

2.限期落实门禁安装。新疆金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复工之日起45日内完成门禁安装工作。

公示时间:2026713日至7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3995967

0992-3232939

邮箱:1553866319@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713日 


终审:李亚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