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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25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3 10:00:55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要求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25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如,派力斯能源二期含油污泥处置项目未批先建,露天堆放废油桶;久塔锦晨将大量亚硫酸钠废液露天存放于尚未建成的污水处理池内。

二、整改时限

20266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完成派力斯能源二期含油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报批,废油桶规范贮存;久塔锦晨亚硫酸钠规范处置。

四、整改措施

(一)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20258月前,将派力斯能源露天堆放废油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10月底前,完成二期含油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报批。

(三)20261月底前,完成久塔锦晨亚硫酸钠固体废物鉴定,未完成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贮存或处置亚硫酸钠;20263月底前,根据鉴定结果制定亚硫酸钠处置方案,生产经营期间按照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亚硫酸钠。

(四)组织辖区危废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强化涉危废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

五、完成情况

(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关于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含油污泥处置项目未批先建问题:202582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派力斯立案调查。99日,派力斯取得能源二期含油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批复(师市环审﹝202539号)。因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改、扩建项目,且初次违法行为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故师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925日,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环不罚﹝20254号)。二是关于派力斯露天堆放油桶问题:202583日,派力斯完成废油桶处置工作。1230日,经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核查,现场无废油桶堆存。因违法行为已消除,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依法不予立案。三是关于新疆久塔锦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大量亚硫酸钠废液露天存放于尚未建成的污水处理池内问题:2025122日,经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久塔锦晨完成亚硫酸钠废液属性鉴定(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采取密闭贮存。因违法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不予立案。

(二)派力斯落实整改并完善环评手续。2025729日,派力斯将废油桶等转入危废暂存间贮存;83日,转移至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处置。202599日,取得《关于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5t/a废包装桶及10t/a有机废渣热解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师市环审﹝202539号)。

(三)久塔锦晨完成废液鉴别并规范贮存。20251122日,久塔锦晨已将硫酸钠固体废物密闭贮存;12月完成亚硫酸钠废液属性鉴定,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24日制定亚硫酸钠专项处置方案,125日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依法依规处置亚硫酸钠。

(四)开展危废管理专题培训与执法检查。20251218日,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团场、经开区管委会相关管理人员及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专题培训。20258月至20266月,师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危险废物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50家次,持续强化危废环境监管,压紧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公示时间:2026713日至7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邮箱:qssthjj@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6713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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