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胡杨河市宏腾通讯器材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瑞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七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31-1号),定于2026年5月25日16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方王瑞雪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庭。本委认为,经书面通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之规定,决定如下:撤回申请人王瑞雪的劳动仲裁申请。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胡杨河市综治中心西侧)
联系电话:0992-3906150
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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