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寇瑞峰:
本委受理申请人长沙中农泊仕肥业有限公司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七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56号),申请人长沙中农泊仕肥业有限公司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借款38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5384元,以上合计:113384元;三、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9日北京时间16时30分在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胡杨河市综治中心西侧)
联系电话:0992-3906150
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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