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6-16 10:13:52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刘勇、杨丽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夏哈拉4幢432室 证号 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60239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勇、杨丽 2026 年 6 月 15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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