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第七师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 06月 1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第七师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2-3331026/3331027(工作日)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赵海仁 |
土地/房屋 | 第七师天北新区天香里1幢311室 | 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32764号/奎房共字第00005128号/农七师国用(2009)第07012O032-5号 | 苗月兰 |
登记机构:第七师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6月 1 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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