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19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号)要求,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19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万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骏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应检未检问题,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整改时限
2026年5月底
三、整改目标
规范开展机动车环检。
四、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万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骏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应检未检问题全面排查。
2.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督导辖区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依规对存在的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应检未检、出具不实、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问题调查处理。
五、完成情况
(一)全面排查情况。针对“万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骏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应检未检”问题开展全面排查。2025年之前,师市及周边城市均未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双燃料车辆未检OBD问题实施处罚;2025年以后,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已按要求对3476辆双燃料车辆开展OBD检测。对1145辆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已督促车主维修后复检。
(二)联合执法情况。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督导辖区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依规对存在的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应检未检、出具不实、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问题调查处理。一是关于“胡杨河万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及1辆柴油车、1辆汽油车未开展OBD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问题,经核实该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追责期限,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不予立案。二是关于“胡杨河骏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3辆燃气车未开展OBD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问题,经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检测报告并核实,该3辆车均为油改气双燃料车辆,已在《胡杨河骏翔汽车检测公司油改气车辆不适用OBD检测统计表》中登记备案。2025年3月以来,骏翔对341辆双燃料车辆开展OBD检测,对69辆检测不合格车辆要求维修后重新检测;12月5日,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2026年4月13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七师环责改〔2026〕21号),4月24日,经调查因双燃料汽车发动机故障码难以消除导致OBD检查无法通过,属于地区特有问题,且胡杨河骏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已进行登记造册,不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依法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环不罚〔2016〕3号)。三是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2024年10月25日,对“胡杨河骏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机动车排放标准对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5辆汽油车进行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检测,但出具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行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环罚字〔2024〕8号),责令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以罚款128800元。四是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家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营的提醒告诫函》,并在各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对师市辖区其余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OBD应检未检问题,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6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0992-6687301
邮箱:qssthjj@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0992-6687301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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