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26-05-25 11:36:16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兵07民终309号记载,原马新兰名下位于第七师天北新区拓海乐2幢24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新(2024)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1233号)已被民事判决给宋协礼。其房屋不动产权证因无法收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第七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6 年 5 月 25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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