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医保协议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6年第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对乌苏市悦民康医药有限公司稽核检查中发现的医保违规行为作出中止医保协议处理2个月,中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整改完成后予以开通。
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终审:常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6年第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对乌苏市悦民康医药有限公司稽核检查中发现的医保违规行为作出中止医保协议处理2个月,中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整改完成后予以开通。
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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