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5-19 18:36:34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李大猜,沈新领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毓秀里11幢412室 , 新(2018)奎屯市不动产权第001118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大猜,沈新领 2026 年 5 月 19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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