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杨河市趣跑生活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的公告
胡杨河市趣跑生活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李新宛于2026年3月17日向我局申请李新宛工伤认定。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局于2026年3月17日受理,根据其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28日20时25分许,胡杨河市趣跑生活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外卖员李新宛,取餐后送外卖的期间,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着130团八合一商铺门口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新宛腿部受伤,随后由救护车将李新宛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髌骨骨折,2.股骨髁骨折。经第七师奎屯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新宛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李新宛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认字〔2026〕09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该决定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具体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胡杨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3楼350室
联系人:周炳宇 联系电话:0992-3902350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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