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5-15 11:36:2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新疆成宏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2024)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30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疆成宏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9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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