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杨艳等34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杨艳等34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6年4月6日15时30分许,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L2厂乙班的粗纱挡车工杨艳,在16#车处理断头时,16#车突然发动,导致锭翼夹伤了右手手臂,随即班长将其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桡骨中段骨折(粉碎性),2.右尺骨中段骨折(粉碎性),3.右前臂挤压伤,4.右前臂神经损伤。
二、2026年4月18日18时16分许,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27团供电所值班电工王刚,携带2#操作杆前往127团12连李保建用户家中处理电气故障,18时30分许王刚到达现场先将10千伏连队线北路排干支线真空断路器拉开,前往高压计量处。18时45分许,王刚登杆检查时发现有感应电,在电线杆上电话联系同事孙帆,随后孙帆听到王刚呼救称触电,之后无应答。18时55分孙帆联系李保建,19时10分许李保建到达现场发现王刚经安全带悬挂于电杆上,同时告知孙帆。19时15分许孙帆联系班长李新军后两人一同前往现场,同时李新军向所长路海祥报告,所长路海祥拨打120、110后前往现场,孙帆与李新军在事故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登杆将王刚移至地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开展急救,直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生诊断为已无生命特征。经《兵团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疆分中心死亡证明》证明:王刚于2026年4月18日死亡。
三、2026年4月15日10时15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9连职工杨华在其本人身份地(北九号地)进行播种搬运农资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小四轮农用车发生刮擦,导致杨华的右手臂夹在两车之间受伤,当日杨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尺骨骨折。
四、2026年4月10日15时15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融媒体中心编导刘海清在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10连湿地公园交叉路口东北侧,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集体植树活动,在修林床途中行经路边林带斜坡时,刘海清身体失衡摔倒左膝盖受伤,2026年4月14日刘海清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膝关节损伤,2.左膝关节积液。
五、2026年4月13日8时10分许,奎屯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胡杨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一期)PC总承包项目,木工梁大军在该项目施工现场木工棚内模板加工时使用圆盘锯推送模板过程中,模板突发反弹,致使梁大军左手拇指触及锯片,造成拇指及手掌受伤,事故发生后木工班组负责人王震与工友王军见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汇报情况后,梁大军被送往奎屯仁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手)开放性手部损伤。
六、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40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胡杨河市锦焱热力有限公司400MW背压供热项目(pc总承包),水电工沈志荣、张国帅、乔齐三人在该项目汽机房单体1层南侧男厕所处,沈志荣登梯进行开关阀门作业过程梯子突然断裂,沈志荣从梯子上坠落至地面时撞击到下方暖气片。张国帅、乔齐看到后将其扶起并通知项目部,沈志荣后被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胸椎压缩性骨折T12,2.腰骶横突骨折L1、2,3.肺挫伤,4.骶骨骨折S2、3,5.左侧第11肋骨骨折。
七、2026年4月11日14时8分许,奎屯国宸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路奎军在该公司制桶车间维修涨锥机期间,启动机器试机时不慎挤压到左手无名指,在场的同事段道平看到后,立即上前将拉杆解开,并打电话告知质检部经理刘忠,由刘忠开车将路奎军送至奎屯仁慈医院就诊,经诊断:单指不全切断(左手环指)。
八、2026年1月4日16时30分许,新疆芯联和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理货员云孝红在该公司二楼淘气堡至新疆特色产品馆连廊处区域组装货架,云孝红和付丹在货架两侧扶层板,阿卜杜杰力力·图尔荪在货架背后拧螺丝,层板意外掉落砸中云孝红左脚,云孝红下班返回家中休息。1月6日云孝红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足第1,2趾骨骨折。
九、2026年4月4日10时0分许,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张译灏在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前广场巡查时,踩中沙堆旁预留洞后摔倒导致左腿韧带受伤,一旁的同事陈栋与李禹隆将其搀扶起来,并将张译灏带至胡杨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4月12日张译灏又前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就诊,经诊断:1.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2.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
十、202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场11连职工李祥,按照工作安排在阿吾斯奇4号站执勤。2026年3月8日10时35分许,李祥在该站点锅炉房后门铁丝网处清理煤块等垃圾时,左手食指不慎被铁丝网刮伤,该站执勤队员李新和杨芳芳看到后对李祥伤口进行紧急处理,当日李祥在医务室治疗后返回4号站。3月19日李祥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手食指手部指伸肌腱损伤。
十一、2026年3月21日10时40分许,新疆天澳牧业有限公司八牧场兽医朱俊山在该公司129团11连八牧场与育种员阿布力孜·沙吾提巡圈至8号圈时,朱俊山右脚踩到石块挤压受伤,阿布力孜·沙吾提立即上前搀扶,并协助其到安全位置休息。10时50分许,技术中心主任钟绍睿赶到现场询问伤情,随后朱俊山前往129团医院就诊,当日朱俊山再次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检查,经诊断: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
十二、2024年7月18日8时0分许,第七师一二五团鑫鹏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饲料员赛尔江·尼亚孜汗在公司厂房下准备饲料期间,驾驶的铲车停下后因未拉起驻车制动,赛尔江·尼亚孜汗站在铲车铲斗前的工作区域,铲车溜车将赛尔江·尼亚孜汗右腿被铲斗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赛尔江·尼亚孜汗打电话联系负责人韩天鹏,韩天鹏赶去现场的途中联系薛宗永将现场铲车挪开。当日赛尔江·尼亚孜汗被送至奎屯仁慈医院就诊,经诊断:1.胫骨骨折不连接,2.腓骨骨折不连接,3.多处血管损伤,4.神经损伤,5.肌腱损伤,6.小腿软组织疾患。
十三、2026年3月27日9时5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党政办公室西部计划志愿者盛薇,乘坐室友刘可欣驾驶的电动车到达机关大楼北侧电动车停车区。9时59分,盛薇从电动车上下来后步行前往机关办公楼,途径大楼北侧门约6米处时,被支撑空调外机的铁架刮伤其右耳。身后的刘可欣看到她耳朵出血,行至机关楼内后龚志玫发现盛薇右耳受伤便陪同其前往126团医院检查,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面部裂伤。
十四、2026年3月25日11时3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21连书记张路,在21连南干渠水库移民项目工程项目陪同该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的工作人员检查工地。在巡查的过程中,张路不慎脚下打滑,导致左腿膝盖扭伤,当时张路感到左腿膝盖剧烈疼痛,无法正常行走,当日张路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膝关节积血,2.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3.左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
十五、2026年3月10日17时25分许,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脱盐水副操窦梓文在该公司粤新库房在进行工业盐堆放工作时,因现场盐堆堆集过高,盐袋表面湿滑,窦梓文在卸盐工作中不慎摔倒。2026年3月13日窦梓文前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肋骨骨折(左第8/11肋骨骨折)。
十六、2026年3月26日15时54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西部计划志愿者曾青英,在内科一部体检中心7号诊室呼唤下一位患者时为避让患者导致身体失衡,左腿被检查床尾绊倒,导致左膝关节撞至床角跌倒在地面,同诊室工作人员刘英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将其扶至轮椅上。体检中心副主任沙新海以及同事黄锦梅将其送往该院急诊科检查,经诊断:1.左髌骨脱位,2.左膝关节积液。
十七、2026年3月30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18连升国旗时通知各承包户到各泵房片区清理沉砂池,18连职工马庆山身份地属于415泵房。2026年4月1日,马庆山按照连队要求,前往415泵房清理沉砂池。14时0分许,职工刘建文发现马庆山在清理415泵房沉砂池淤泥时不慎摔倒,职工王新鹏扶起马庆山时发现其左臂受伤,王新鹏将其送回连部,其配偶王小萍联系18连连长乔永凯说明情况后开车将其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侧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
十八、2026年4月1日1时15分许,第七师奎屯垦区公安局伊犁路派出所所长徐鹏在单位一楼办公室内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徐鹏在落座时由于凳子不牢固发生松动,导致徐鹏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腰部受伤。1时45分许徐鹏被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腰椎楔形变,2.腰部软组织损伤,3.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
十九、2025年10月21日5时50分许,新疆鑫悦盛矿业有限公司综采检修工梁松虎,根据矿领导的安排在矿区井下0305运输港口风门处抬运道轨,与同事在从车上往下卸道轨时,手指被道轨挤压受伤。随后由班长郭青鑫送其升井后由同事张腾飞开车将其送往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1.右手拇指开放性指骨骨折,2.右手拇指开放性损伤伴指甲损伤,3.右手拇指骨外露。
二十、2026年3月11日11时3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场5连职工赵子龙,在7连赵子龙承租的养殖圈舍喂养牲畜的过程中,站在揉丝机(拌草料的机器)上加水时,因当时风大,赵子龙被吹倒在地导致其左手手腕受伤。12时许,其配偶许焱将赵子龙受伤情况报至连队和便民服务中心。当日赵子龙被送至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就诊,经诊断:左侧开放性桡骨远端骨折。
二十一、2025年10月28日20时25分许,胡杨河市趣跑生活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外卖员李新宛,取餐后送外卖的期间,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着130团八合一商铺门口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新宛腿部受伤,随后由救护车将李新宛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髌骨骨折,2.股骨髁骨折。经第七师奎屯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新宛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二十二、2026年3月29日11时10分许,新疆合源正达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操作工朱永昌在该公司热水锅炉房按要求将室外的磨盘(铸铁件)搬运到锅炉房内,摆放过程中有两块组件摆放不规整阻挡了进出门通道,在重新摆放过程中,一块组件倾倒,朱永昌手指被磨盘铸铁件挤压受伤,现场同事展标和谢国民发现朱永昌受伤后,由谢国民协助将朱永昌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手指开放性损伤。
二十三、2026年1月12日14时56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公安民警冯海涛,在胡杨河市第一小学体育馆内,作为参赛队员参加“第七师公安机关五人制足球赛”期间,冯海涛带球射门时身体失去平衡单腿着地,导致其右膝受伤。1月14日冯海涛借调至兵团公安局工作,期间冯海涛因右膝不适自行缓解。3月9日,冯海涛因右膝不适症状始终未缓解,便自行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就诊,后又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
二十四、2026年4月22日17时57分许,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张小平在当日中班下井时,乘坐猴车至+1420m车场下车平台处时钢丝绳掉轮,猴椅脱落张小平跌坐在巷道底板上。事故发生后,井下领导王文华让宋元军立即向矿调度汇报事故基本情况。同时王文华、唐理富前往事故现场,王文华安排综掘队副队长刘玲玲带领张小平升井。当天张小平被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骶尾部痛,2.骶骨骨折。
二十五、2026年4月22日2时40分许,奎屯锦疆热电有限公司汽机运行值班员李建民在该公司主控室取安全帽时不慎滑倒,造成手腕部受伤,同事李阔立即将其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侧巴顿骨折(粉碎性),2.左侧尺骨茎突骨折。
二十六、2026年4月1日11时8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一团10连职工潘钢举,按照连队安排在其分配的10连铁路北0-1号卫生区片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当日主要工作任务为树干刷石灰。在搅拌石灰的过程中飞溅的石灰水溅至其面部,随后潘钢举立即用清水清洗脸部,随后自行开车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面部二度烫伤(面积2%)。
二十七、2026年4月8日15时3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一团7连职工骆志刚在其本人的定额地(7连14号地)中,装卸电动三轮车上薄膜期间车头翘起,骆志刚在扶车头时被三轮车车头碾压其左脚,造成左脚受伤。职工骆浩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该团12连诊所就诊,后转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经诊断:左足部损伤。
二十八、2026年4月2日18时0分许,胡杨河市圣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普工殷建军,在车间主任王富明的安排下,在绿源学府项目77#3101室用射钉枪钉安装门窗时,射钉枪突发出巨响,因声源离殷建军右耳很近,殷建军察觉耳内有异响,次日殷建军自行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突发特发性听觉丧失。
二十九、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9日,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局局长王悦前往湖北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26年4月18日21时30分许,王悦在湖北省武汉市天河机场枫渡酒店门口下车时,右脚踩到石头摔倒,同行人员将其扶起后回到酒店。4月19日晚王悦返回奎屯,于4月20日前往奎屯中医院就诊,经诊断:右外踝骨折。
三十、2026年4月17日10时1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李延富,步行前往机关1号楼169会议室参加会议,途经1号楼北门台阶处时不慎摔倒,左侧身体撞击台阶棱角,当即感到背部左胸处疼痛。事故发生后,在场机关部门领导及北门警卫人员立即联系机关值班医生,待医生查看后将其送至胡杨河市人民医院就医,后转至兵团第七师医院,经诊断:左侧肋骨骨折(第11肋)。
三十一、2026年4月10日9时15分,新疆科拓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叶春伟安排祁明刚、叶茂兴到一期磷酸厂房一楼水合塔旁准备虹吸燃磷炉内偏磷酸的准备工作。因祁明刚正在开特种作业票,遂由祁明月替换祁明刚至1楼水合塔旁准备工作,9时35分许,开始虹吸工作,两次均失败。9时40分许,叶春伟、祁明月、叶茂兴检查虹吸管查找失败原因,正在检查时虹吸管内喷出偏磷酸,叶春伟、祁明月来不及撤离被喷出的偏磷酸烧伤,事故发生后由现场人员郑尚伟将祁明月送至兵团第七师130团医院就诊,经诊断:头面部、右腰部深Ⅱ度烧伤(面积约4%)。
三十二、2026年4月10日9时15分,新疆科拓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叶春伟安排祁明刚、叶茂兴到一期磷酸厂房一楼水合塔旁准备虹吸燃磷炉内偏磷酸的准备工作。因祁明刚正在开特种作业票,遂由祁明月替换祁明刚至1楼水合塔旁准备工作,9时35分许,开始虹吸工作,两次均失败。9时40分许,叶春伟、祁明月、叶茂兴检查虹吸管查找失败原因,正在检查时虹吸管内喷出偏磷酸,叶春伟、祁明月来不及撤离被喷出的偏磷酸烧伤,事故发生后由现场人员郑尚伟将叶春伟送至兵团第七师130团医院就诊,经诊断:左上肢、右手部深Ⅱ度烧伤。
三十三、2026年4月17日16时18分许,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百特塞上普罗旺斯五期项目23#24#25#住宅楼和配套人防地下室工程,该项目信号司索工汪晓红在24#楼车库顶板上指挥塔吊吊装材料时,汪晓红右手误入吊钩滑轮槽导致其右手受伤,之后汪晓红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手指开放性伤口伴有指甲损害(拇指、食指),2.右手开放性拇指骨折,3.上肢皮肤缺损(右手拇指、食指)。
三十四、2026年4月9日11时28分许,新疆三昌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操作工曹建国,在该公司制加氢车间外侧萃取单元C304塔平台爬竖梯开阀门时被被竖梯绊倒。事故发生后班长刘希望巡检至该装置附近发现曹建国受伤,之后刘希望返回车间并将情况报告车间领导,并组织就近岗位人员将曹建国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肺挫伤,2.右侧多发肋骨骨折,3.右侧胸腔积液。
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350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417321511@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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