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4-27 18:29:42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杨河支行(原名: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毓秀里194幢1271室 证号 新(2025)第七师不动产证明第000178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杨河支行 2026 年 4 月 24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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