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划定胡杨河市秸秆禁烧区及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有效降低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污染天气风险,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进一步改善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保障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划定胡杨河市秸秆禁烧区及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759343134@qq.com或传真至0992—3229514。
2.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9:30。
特此公告。
关于划定胡杨河市秸秆禁烧区及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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