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胡杨河市趣跑生活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8:37:10 浏览次数: 【字号: 

胡杨河市趣跑生活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李新宛于2026317日向本机关提出李新宛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经审查,李新宛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我局予以受理。

李新宛提交的材料显示:202510282025分许,胡杨河市趣跑生活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的外卖员李新宛在骑着电动车沿着七师130团团直道路八合一商铺门口路段由北向南送外卖途中,与一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新宛腿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单位负责人拨打报警电话及救护车电话,救护车将李新宛送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1.髌骨骨折;2.股骨髁骨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如下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需提交证据:你公司认为李新宛于202510282025分许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不予认定工伤情形的证据资料。

我局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受字〔20265号)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举字〔20262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2

 

           联系人:周炳宇          联系电话:0992-3902350


终审:郑桂桂
×

用户登录